多头就业致残工伤找谁负责?

时间:2024-02-22 17:42:01
多头就业致残工伤找谁负责?

多头就业致残工伤找谁负责?

多头就业致残工伤找谁负责?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。根据国家规定,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,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,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,均为工伤。小编为你解答多头就业致残工伤找谁负责?

  多头就业致残工伤找谁负责?1

吴某因丈夫患病多年,为缓解家中经济拮据状况,从2009年1月起,同时兼职了三份工作:早上给一家公司送牛奶,白天在超市当收银员,晚上在一家歌厅做领班。2009年3月6日,吴某在送牛奶时,由于三轮车刹车失灵,致使吴某在避让汽车时,连人带车跌入街旁水沟,除已经花费近万元医疗费用外,右手的食指、中指、无名指近侧指间关节已经离断,经鉴定为七级伤残。吴某要求公司按处理,但公司提出,其并非吴某唯一的用人单位,不能由其独自担责。而超市、歌厅则表示吴某受伤期间从事的工作与其无关,当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。

吴某这种同时在多个用人单位兼职的情形,叫多头就业,也叫“隐性就业”。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,应当由牛奶公司承担责任。

一方面,工伤通常是指劳动者在(包括上下班途中)、工作地点、因工作原因所受到的损伤或患职业病,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。吴某的伤害是发生在送牛奶的时间里,出现在送牛奶的过程中,出于完成送牛奶这一工作,当然应属工伤。

另一方面,工伤是相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言,即一方为劳动者,另一方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,不仅彼此存在,而且劳动者受伤时,是在从事用人单位所指派的工作,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。吴某虽然同时受聘于三家用人单位,但在吴某受伤这一时间段里,吴某仅仅从事牛奶公司指派的工作,只是为了牛奶公司的利益,完全不为超市、歌厅所左右,自然不成为超市、歌厅员工,彼此之间也不存在劳动关系。故超市、歌厅不应担责,只能由牛奶公司对吴某给予工伤赔偿。

再一方面,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〈条例〉的若干意见》(劳社部函[2004]256号)第一条已经明确规定:“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,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。职工发生工伤,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。”其中也反映出,基于吴某的情形,应当由公司给予工伤保险待遇。

  多头就业致残工伤找谁负责?2

一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情形:

用人单位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,并且参加工伤保险的,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确认后,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给予工伤待遇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,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,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。

二、由用人单位赔偿的情形

1、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,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被确认后,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赔偿。

2、无营业执照的单位、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'单位、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、破产解散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,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,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。

3、用人单位实行承包、租赁经营的,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,其中原属与发包、出租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。

《多头就业致残工伤找谁负责?.doc》
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,方便收藏和打印
推荐度:
点击下载文档

文档为doc格式